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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招投标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25 16:31:18 发布人: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征集招投标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

问题线索的公告
 
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新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即日起至10月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招投标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集中排查。现将整治内容和线索受理方式予以公布。
一、举报内容
(一)招标人。
1.采取未招先建、以邀代招、化整为零、默许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等方式规避招标的。
2.设置地方性保护不合理限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投标人参加投标,强制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
3.以工艺特殊、技术复杂、需要保密等为由指定中标方。对投标人所有制歧视,设置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投标人资质资格、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等壁垒,制定不合理评标定标规则排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4.串通招标代理公司或评审专家,以重复评审、废标流标、透露标底、有偿陪标、挂靠资质等方式围标串标。引导、干预、贿赂评审专家,控制评标结果
  5.招标人避嫌诿责、失察失管,丧失招标投标活动主动权,未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6.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签订私下协议或提出附加条件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
1.组织或参与勾连串通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2.通过利益输送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转让、转包代理业务的。
3.泄露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和信息的。
4.在所代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向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5.在合法的代理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三)评标专家。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委托或者代替他人参与评标
3.故意擅离职守,违规传递评标评审信息或进行非正常业务性沟通
4.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5.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且存在不公正评标等违法行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6.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7.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8.组建或加入微信、QQ 等网络通讯群组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
9.评标结果公示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10.主动透漏或泄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评标评审有关情况
11.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12.不配合招标人涉及评标问题异议的,不配合或者拒绝参加招标人依法组织的重新评标
13.不配合或者阻挠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和执法调查,或者在接受调查过程中不如实陈述、提供虚假材料
1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投标人。
1.投标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提交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通过受让、租借或挂靠资质等参与投标的。
2.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组织参与围标,通过行贿、利益输送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恶意低价中标的。
3.不按照合同规定履约,违规转包、违法分包中标项目的。
(五)其他。
1.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规划、立项、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
2.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干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泄露交易保密信息的。
3.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不依法查处,不依法依规办理投诉或举报线索的。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371-69960810
(二)举报邮箱:xmfgwdck@163.com
(三)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详细说明有关问题发生的时间、涉及单位或人员、主要事由和举报人联系方式等。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0